回擊北市府 遠雄:大巨蛋都審申請暫緩
林洲民上週指出,遠雄雖然在去年通過台灣建築中心性能式審查,但未排除「建築技術規則」97條及127條,因此未來大巨蛋即使營運也不得開演唱會。(資料照,記者鍾泓良攝)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上週指出,遠雄雖然在去年通過台灣建築中心性能式審查,但未排除「建築技術規則」97條及127條,因此未來大巨蛋即使營運也不得開演唱會,須回台建中心重審。遠雄昨晚向都發局發文反擊,遠雄不可能重回台建中心排除建築技術規則,北市府現在檢討技術規則等於在質疑當年核發建造執照合法性,因此請市府確認建照是否有效力,再進行都市設計審查,因此依法審議規則申請暫緩90天;若都發局不同意暫緩則不排除撤件。
遠雄發言人楊舜欽強調,遠雄已通過台建中心審查,這次都審會審議的是第4變更設計,變更內容並沒有涉及「建築技術規則」97條及127條,而營建署去年7月跟今年2月都已發文函釋。
他說,都審會非建照及建築技術規則主管機關,當年是建管處依法審定核發;既然現在質疑建照合法性,那就請市府先弄清楚建照是否合法前,遠雄依照審議規則提出暫緩90天;若市府駁回暫緩則不排除撤件。
都發局回應,確實有收到遠雄暫緩審議,對於遠雄說都審不討論「建築技術規則」97條及127條部分,都發局認為與局內認知有差異,至於遠雄要展延、撤件予以尊重,但市府對展延有准駁權。
林洲民13日受訪表示,「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第127條規定,「觀眾席樓地板面應在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以下7公尺以內」;97條規定,安全梯須達避難層、地面層。但依照目前大巨蛋規劃,大巨蛋觀眾席在地下10.5公尺中,部分安全梯僅達地下2樓,再經由銜接其他樓梯到達地面層,因此不符合規定。
林洲民表示,遠雄去年雖通過台建中心性能式審查,但這兩條規定都不是在台建中心審查範圍,台建中心代表上週也同意市府此說法。他說,按照現在設計,大巨蛋僅能舉辦體育活動,非體育活動則不允許,其中就包括演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