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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交」人夫20次 「小三」不算通姦

2016/06/06 08:00

男新婚不到3個月出軌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阿強2013年7月結婚,不到3個月就與林姓女子外遇,小三林女還要求,在阿強夫妻臥房內「留下我的味道」,阿強遂趁元配回娘家辦喪事,讓小三登門入室為他口交,還拍下口交影片,元配提出告訴後,阿強雖坦承他與林女性交超過20次,但小三堅稱只有口交,沒有性交,台中地院認為口交不構成通姦,判決林女無罪。

判決書指出,從事房地產仲介的阿強(化名),2013年7月結婚,資淺的同事林女還參加喜宴,不到3個月阿強就與林女搞婚外情,元配沒有發現,直到2014年9月2日深夜夫妻共眠時,元配聽到阿強在電話中跟人激烈吵架,事後阿強坦承,與林女以1至2個星期性交1次的頻率通姦,從2013年10月起性交20多次至40多次。

小三登堂入室留味道

阿強還承認,林女要求「在你們房間內,留下我的味道」,他趁妻子返回娘家籌辦岳母喪事時,讓林女進入自宅臥房發生性關係,林女還拍下口交影片,元配拿到口交影片,對小三提出妨害家庭罪告訴。

林女辯稱,婚外情曝光後第2天割腕自殺獲救,元配到醫院探望,牽著她的手說願意原諒她,因此,元配已喪失告訴權,另外,林女堅稱,她認為阿強跟元配睡同一張床,阿強想插入她的陰道,她感覺「太噁心」而拒絕,只願意口交,除非阿強與元配了斷,她才願意獻身。

認未相姦法官判無罪

台中地院認為,雙方是否性交,阿強與林女各說各說,卻只有口交有自拍證據,性交沒有證據,法官強調,林女為別人的丈夫口交,對元配造成傷害,應給予譴責,不過,口交尚不構成刑法的相姦罪,對於一般女性而言,沒有性器官插入,會認為自己還是完璧的處女之身,沒有喪失貞節的感覺,因此,採信林女的說詞,判決林女無罪,元配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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