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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違建收費條例 爭議大退回

2016/05/03 08:0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二日審查「台中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在場議員都認為市府不應當「領頭羊」,因為目前僅台北市只公佈未實施,台中市沒必要搶著實施,而且違建戶多屬弱勢,強拆還要收費會引發爭議,決議退回。

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由於監察院一直要求各縣市針對強制拆除違章收費要訂出自治條例,但各縣市一直未訂定,監察院再度發函給內政部,內政部則轉發函給各縣市政府,目前只有台北市公佈,新北市及高雄則在議會審議程序,桃園及台南在機關研議。

法規會昨天審查時,市議員劉士州表示,強制拆違建收費的問題中市有必要搶在台北市之前實施嗎?台北市未實施,先看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實施後再說,不要率先實施。

張芬郁議員表示,看到都發局公聽會的會議紀錄,只有市議員辦公室人員,沒有業界及民眾,公聽會至少要讓里長參加,而且要分區辦理公聽會。

朱元宏議員表示,他佩服都發局捅馬蜂窩的勇氣,違建的拆除應從根本做起,而且會違建通常是社會弱勢,而原民部落幾乎是違建,這是政府的責任。

張立傑議員則質疑,該條例一旦通過,市府是否有能力執行?等到社會環境成熟再說,建議退回。

謝明源議員指出,法條明定卅天要繳納,逾期則送法辦,這樣的規定是否有事先聽到人民的意見,他建議辦公聽會,聽聽基層心聲,先暫緩,完備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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