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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煙火爆炸案 林文宏家屬獲賠280萬定讞

萬達廠內如今雜草叢生,宛如廢墟。(記者邱奕統攝)

萬達廠內如今雜草叢生,宛如廢墟。(記者邱奕統攝)

2015/12/08 06:00

〔記者項程鎮、邱奕統/綜合報導〕4年前發生的五股煙火爆炸案,造成4死68傷,10戶房屋全倒、44戶半倒,專家估計爆炸威力直逼2萬顆手榴彈,肇事的桃園萬達煙火公司已與部分被害人和家屬和解,死者林文宏家屬選擇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萬達公司應賠償280萬4583元及利息,全案定讞。

記者昨到萬達公司桃園市觀音區的廠區了解,萬達廠區大門深鎖,一片荒涼、雜草叢生,宛如廢墟,殘存的幾間磚瓦廠房還貼有「嚴禁煙火」、「安全第一」等標語;記者致電萬達公司,電話沒人接聽。

判決書指出,萬達煙火公司100年4月1日因廠區發生爆炸,造成1死2傷,遭桃園縣消防局公告廢止「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同月22日中午,新興堂香舖負責人陳邱隆因承接施放煙火業務,向萬隆公司副理鄭禮廷調用煙火獲得同意。

不料煙火抵達新興堂香舖後,搬運煙火時,因摩擦和震盪等因素引爆,造成陳邱隆及其母陳純美、貨車司機盧錦熹當場死亡,路過的轎車駕駛林文宏更被燒成白骨,林文宏的家屬向萬達公司和桃園市消防局提告求償,刑事責任部分,萬達煙火公司副理鄭禮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2年確定。

萬達公司辯稱,鄭禮廷原本只是董事長的司機,暫代副理職務,案發當天向公司負責人林進財請假,私下將煙火借給陳邱隆,公司並不知情;桃園市消防局指出,案發前已廢止萬達公司的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不知道該公司私運爆竹煙火。

高院不採信萬達公司辯詞,認為鄭禮廷從公司載運煙火外出,應注意搬運安全,及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卻疏於注意,釀成重大公安意外,萬達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應賠償林男家屬280萬餘元,至於桃園市消防局方面,合議庭參考刑事判決,認為消防局未違反相關法令,判決免賠,林男家屬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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