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水保水自治條例 最快明年初上路
2015/07/24 06:00
〔記者陳韋宗/新北報導〕短時間的強降雨逕流入下水道,常讓市區下水道難負荷導致積淹水。為減緩下水道系統負擔,水利局擬定「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草案」,目前已送議會審查,最快明年初上路,民間建案必須設置符合排水量體的透水保水設施,且若毀損或移做他用,最高可開罰十萬元。
規範建物設置相關設施 違者開罰
市府前年通過「公共設施用地開發透水保水實施要點」,規範公共工程開發基地須採透水保水設計;自治條例則擴及私人建案,新建或既有建築新修建時增加地表逕流面積,都必須設置符合排水量體的透水保水設施,如雨水貯留設施、透水鋪面、雨撲滿等。
水利局副局長宋德仁說,都市化開發過程,原透水鋪面被改為逕流面,增加地表逕流量,導致每逢豪大雨,低窪地區就易淹水。水利局過去常發現,多數建案通過查驗後,就將保水設施填平、改建,變為停車場或游泳池,以往沒有自治條例,難以裁罰。
水利局河川計畫科長陳炳宏說,透水保水設計用意在讓雨水暫存,調節排水;未來若業者將透水保水設施毀損、廢除,可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裁罰至改善為止,若未盡管理責任,則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希望年底前通過議會審議,最快明年初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