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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占用保安林地 林務局要求承租

竹南長青之森停車場近一半面積及單車道均佔用保安林地。(記者彭健禮攝)

竹南長青之森停車場近一半面積及單車道均佔用保安林地。(記者彭健禮攝)

2015/01/29 06:00

〔記者彭健禮/竹南報導〕竹南鎮公所向林務局承租濱海保安林地,打造成海濱休憩園區,林務局日前發現鎮公所有占用情形,告知公所須增加承租範圍,否則公設要撤除,原狀態歸還,讓公所傻眼。

林務局回應表示,保安林地攸關防止土砂崩壞與防風、定砂、美化環境等功能,只能出租,若不租用,依規定須回復原狀。

竹南濱海有長約五公里的保安林地,樹木茂密,是紫斑蝶北返停留熱點,前竹南鎮長葉財益於八十四年向林務局承租近兩公頃土地,增加休閒公設、停車場等,打造為海濱森林遊憩區,規劃有假日之森、親子之森及長青之森三個區塊。

公所自八十四年起,每年交九萬二千多元租金給林務局,日前林務局人員巡查發現,長青之森停車場及單車道約有一千九百八十平方公尺面積不在租約內,屬於占用,公所必須承租,否則要撤除公設,原狀態歸還。

公所計算,若要承租,每年需增九千五百多元,金額不多,但鎮長康世明認為,公所出錢承租並用心維護,成為休憩場所,如今卻僅為了小面積用地問題堅持立場,還強調若不承租,上面公設要全撤除,原狀歸還,豈不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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