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道路「坑」死男大生 國賠327萬
2014/09/20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屏東十九歲男大生趙振勛騎車行經內埔鄉科大路,因路面凹陷摔車喪命,趙生家屬指屏東縣政府疏於養護道路,聲請國賠,最高法院採信家屬見解,認定縣府有過失,判准國賠三二七萬餘元及利息定讞。
判決指出,一○○年七月卅一日上午六點半,趙騎朋友的機車去便利商店打工,半路摔倒,送醫不治,家屬指趙倒地處,往回推算約九十六.五公尺的快慢車道交會處,有一個大坑洞,坑洞長寬各約二.五公尺、二.四公尺、深約十公分,縣府未妥善養護道路或設置警告標示,應是害死兒子主因,求償六二九萬多元。
縣府反指趙借車上路,可能因騎車經驗不足而失控喪命,合議庭將本案送交台灣省及屏澎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禍原因,但皆回以:「機車失控原因不明,無法鑑定」。
合議庭改送成功大學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鑑定報告指道路缺陷是主要肇事原因,趙車速約六三.四公里,略為超過速限六十公里,也有部分過失責任,但縣府維護道路不週,過失責任更大,判決縣府應國賠三二七萬餘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