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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私新建物 須取得綠建築標章

2014/08/28 06:00

自治條例完成一讀

〔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完成《台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一讀,將要求工程造價三千萬元以上的公有新建物,須取得合格級以上綠建築標章,造價五千萬元以上則要取得銅級以上;私有新建物也須依照增加容積大小或樓地板面積,分別取得合格、銅級或銀級標章。

都發局長邊泰明說,北市熱島效應嚴重,還有綠地不足、暴雨淹水等問題,自治條例提高現行基地保水規定設計基準,並擴大水資源回收再利用範圍,及新增設置省水器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及立體綠化等,盼透過法律強制性,將綠建築概念普及化,落實節能減碳理念。

依條例草案內容,公有建築物工程總造價達三千萬元者,應取得合格級以上綠建築標章,達五千萬元以上者,應取得銅級以上標章,且屋頂要綠化一半,另要設置二噸以上雨水儲存及澆灌系統;私有新建物增加容積未滿二十%或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應取得合格級以上標章,容積二十%或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應至少取得銅級,增加容積三十%或樓地板面積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應至少取得銀級。

條約另明訂,建築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的新建物,應在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但若因基地地形、日照限制或其他因素導致設置困難,經都發局審查通過,可以綠化方式代替。

市議員林晉章認為,北市建築物有許多違建屋頂或棚架,外觀不佳,建議考慮將屋頂換上太陽能板。邊泰明表示,可朝這個方向思考,但老舊建物非這項條例草案規定對象,未來會考慮逐步規範,至於有無讓違建就地合法之嫌?邊指出,就地合法不可行,須想配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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