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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文資? 淡水清水巖祖師廟意願低

清水巖祖師廟位於淡水區清水街上,廟裡的裝飾許多是出自名家之手。(記者李雅雯攝)

清水巖祖師廟位於淡水區清水街上,廟裡的裝飾許多是出自名家之手。(記者李雅雯攝)

2014/07/17 08:00

居民提報列文化資產 文化局列冊追蹤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淡水區四大廟分別為鄞山寺、淡水龍山寺、福佑宮和清水巖祖師廟,鑑於歷史背景與文化精神,前三者已列入文化資產,分別受列為二級古蹟或三級古蹟。今年二月淡水居民提報清水巖祖師廟列入文化資產,文化局人員也到場現勘,並發文給廟方,但廟方意願不高,文化局僅列冊追蹤。

「列為古蹟後的配套是甚麼?到時路也不能開、房也不能蓋。」清水巖祖師廟管委會主任委員呂子昌說,廟方並非全然反對此事,而是若真被列入後,要有相關配套措施。呂子昌說,淡水區都市計畫六號道路因為市定古蹟「崎仔頂施家古厝」延宕許久,幾個人做的文資決定卻決定了淡水的發展,「列為古蹟後,修補、拆除要報備的事情一大堆」。

清水巖祖師廟建竣於日治時期昭和十二年(西元一九三七年),廟宇前後殿、石雕、木雕和交趾陶等精細工藝皆出自名家之手。清水祖師一年一度的出巡遶境在二○一三年一月被登錄為無形文化資產。提報人王鐘銘在年初提出申請將清水巖祖師廟列為古蹟或歷史建築,但其非所有權人,文化局僅列冊追蹤。

文化局文化資產科科長曾繼田表示,根據文資法第十二條,非所有權人也能提報具古蹟或歷史建築價值的建物,清水巖祖師廟的三川殿和正殿都是日治時期所留下的原貌,但由於提報人非所有權人,目前將該個案列冊追蹤,並通知廟方,後續未再得到廟方的回覆。

王鐘銘說,清水巖祖師廟是具有歷史的大廟,而這個大廟是建立在信徒的信仰和認同上,屬文化公共財,廟方應該召開信眾大會,由信眾決定是否申請列入文化資產。

淡水社區大學副主任謝德錫指出,清水巖祖師廟的建築本體自整建開始迄今已逾八十年,加上廟裡出自黃龜理、陳天乞等名家的藝術創作,還有牆上題詩、對聯等文字,幾乎已是當時北台灣的仕紳名錄,確實具資格列為文化資產,若能夠列為古蹟或歷史建築,是淡水人的福氣,不過也要尊重廟方的意見。

被列為古蹟的另間廟宇人員說,列為文化資產對於廟宇來說是否加分,還要端看主事者如何看待,「就我們來說,我們很珍惜這份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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