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妻離家訴離 夫拴鍊虐打判10年

2006/04/26 06:00

稱願簽字 進妻子住處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男子楊東宏不滿已離家多日的妻子吵著要和他離婚,佯稱願意與妻子在住處協議離婚,待妻子返家後,以2公尺長的鐵鍊一端綁住腳踝,另一端固定在樓梯圓柱上,一連3天,法官認為楊剝奪人自由,判楊10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有毒品、竊盜前科的楊東宏,進出監所多次,不管楊妻如何勸說,楊仍身陷其中,不顧年幼女兒生活。

楊妻只好帶著女兒離家出走,去年7 月間,楊以電話告知願意與妻子離婚,只要楊妻返家他馬上簽字離婚。

外出買毒 女報警救母

楊妻不疑有他,帶著女兒返家,一進屋就被楊毆打,接著以2公尺長的鐵鍊一端綁住楊妻左腳踝、另一端套在樓梯的圓柱上,迫使楊妻只能在2公尺長的半徑範圍內活動,吃飯時間,由楊帶食物返家與楊妻一起吃,3日後楊妻趁楊外出買毒時,叫女兒報警救出她。

楊妻庭訊時說,楊因為用毒品,進出監獄很多次,又經常打她,她受不了這種生活才想要與楊離婚,想不到楊騙她回家後,用鐵鍊綁住她的腳,還說「把妳綁起來看妳怎麼跑。」

楊則說,是妻子甘願被綁,並強調隔日他還有帶妻子到阿姨家作客,他並沒有綁妻子,楊妻說,因為害怕所以不敢反抗,只好乖乖配合。

法官認為,楊不與妻子協調離婚問題,即以鐵鍊將妻子當作動物加以綑綁,對人身自由及尊嚴影響甚鉅,加上犯後一再卸責,判處楊10個月有期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