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離家訴離 夫拴鍊虐打判10年
2006/04/26 06:00
稱願簽字 進妻子住處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男子楊東宏不滿已離家多日的妻子吵著要和他離婚,佯稱願意與妻子在住處協議離婚,待妻子返家後,以2公尺長的鐵鍊一端綁住腳踝,另一端固定在樓梯圓柱上,一連3天,法官認為楊剝奪人自由,判楊10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有毒品、竊盜前科的楊東宏,進出監所多次,不管楊妻如何勸說,楊仍身陷其中,不顧年幼女兒生活。
楊妻只好帶著女兒離家出走,去年7 月間,楊以電話告知願意與妻子離婚,只要楊妻返家他馬上簽字離婚。
外出買毒 女報警救母
楊妻不疑有他,帶著女兒返家,一進屋就被楊毆打,接著以2公尺長的鐵鍊一端綁住楊妻左腳踝、另一端套在樓梯的圓柱上,迫使楊妻只能在2公尺長的半徑範圍內活動,吃飯時間,由楊帶食物返家與楊妻一起吃,3日後楊妻趁楊外出買毒時,叫女兒報警救出她。
楊妻庭訊時說,楊因為用毒品,進出監獄很多次,又經常打她,她受不了這種生活才想要與楊離婚,想不到楊騙她回家後,用鐵鍊綁住她的腳,還說「把妳綁起來看妳怎麼跑。」
楊則說,是妻子甘願被綁,並強調隔日他還有帶妻子到阿姨家作客,他並沒有綁妻子,楊妻說,因為害怕所以不敢反抗,只好乖乖配合。
法官認為,楊不與妻子協調離婚問題,即以鐵鍊將妻子當作動物加以綑綁,對人身自由及尊嚴影響甚鉅,加上犯後一再卸責,判處楊10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