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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違選罷法解職 遞補惹議

2012/05/30 06:00

〔記者劉榮、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陳碧峰十九年前擔任里長任內,涉基隆河截彎取直整治詐領拆遷補償費弊案,官司纏訟十九年,日前判決定讞,陳遭解職,行政院昨天發文台北市議會、內政部及中選會,要求「依規定」辦理遞補事宜,但公文內容意外引發藍綠議論,有議員認為,陳並非違反選罷法,行政院主動發文,恐有適法爭議。

汪志冰若補上 成首例

士林、北投選區應選席次為十二席,行政院引用地方制度法,將陳碧峰的解職日追溯至四月卅日,北市議會秘書長王金德表示,若中選會公告遞補,議會將辦理相關作業,本屆議會選舉,該選區「落選頭」是前市議員汪志冰,汪若確定遞補,將成為台北市議會直選以來,第一位其他當選人「非違反選罷法」遞補的第一例,行政院發文要求遞補,擺明就是主場優勢。

擔任台北市漁產公司官股董事的汪志冰低調表示,已獲知可獲遞補的訊息,她坦承,前年以無黨籍參選落選後,已回籍國民黨,若能回任議員,會很樂意再服務選民。

有律師資格的台北市議員林晉章認為,陳碧峰因十九年前的官司判刑確定,這是議員身分「喪失資格」,而非「當選無效」,若辦理遞補事宜恐與選罷法的規定、意旨不相符合。

林晉章︰非當選無效

林晉章表示,所謂「落選頭」遞補的情況,都是因為當選人有違反選罷法規定而遭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但陳碧峰這屆議員的選舉是「當選有效」,只是因為過去的官司判刑確定而「喪失資格」,陳的當選並沒有影響該次選舉的公平性,從選罷法的規定來看應該不能進行遞補。

莊瑞雄︰無法可補

綠營市議員莊瑞雄也說,行政院公文只說「依規定」辦理遞補,但全案並非賄選或違反選罷法,根本「無法可補」,他不清楚行政院是怎麼解釋法令,部分綠營議員也感嘆,中央是國民黨執政,若是「落選頭」是綠營議員,不知道還有沒有這種「主場優勢」。

陳碧峰︰提非常上訴

陳碧峰則表示很難接受,雖然法院判決已定讞,但他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等於還在爭取公道的過程中,如果現在進行遞補,並不恰當。

陳碧峰說,他也寫了陳情信給市議會,希望議會代為向上級機關反映暫緩辦理遞補的意見,何況他的情況也符合九十六年減刑條例的規定,應能減為半年以內並易科罰金,他就能恢復議員身分,現在辦遞補對他及對支持他的選民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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