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上公園人行道 罰款多600元
2019/01/04 06:00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車輛進入公園會挨罰,台南市一名市民騎機車行經巴克禮公園公車站牌前人行道時,遭市府工務局公園管理科拍照,依「台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告發開罰一千兩百元,比警方開單多罰六百元,令民眾疑惑「那裡也算公園嗎?」
屬公園退縮地 依公園條例開罰
公園管理科表示,巴克禮公園周邊的人行道,屬於公園退縮地,和公園一樣禁止行駛汽機車,違者依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處行為人新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當地均有設置告示牌,人行道出入口坡道的地面也有噴上禁止標示,過去兩個月市府曾請保全人員在巴克禮公園、台南公園、水萍塭公園等重點公園舉牌宣導,民眾如果對處分有異議,可以在公文函送達次日起卅天內提出訴願。
比騎上一般人行道 罰款多一倍
民眾認為,機車騎上人行道確實不對,去年九月違規、日前收到罰單,但卻對開單的單位和依據的法規不解,因為一般民眾的認知裡,人行道應該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何不是警察開單,而是工務局?且依道路開罰的罰款為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工務局的罰款卻是兩倍。
平均一年 約開出一千張罰單
工務局指出,南市的公園有九成五以上,公園周邊的人行道都是屬於公園退縮地,只要騎上人行道,就算公園範圍,市府平均每年約開出一千張罰單,其中以騎車穿越公園最多。主要是保全人員在現場針對違規行為拍照後再由市府開單,一九九九市民專線也會接到不少民眾檢舉。
目前台南公園廿四小時,巴克禮、水萍塭公園早上五時至晚上九時,林默娘公園假日,都有保全人員巡邏,還違規拍照後由工務局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