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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榮鄉長補選又涉賄 張秋美夫婦被訴

萬榮鄉長張秋美(中)和她的丈夫吳信太(右)涉賄,被花蓮地檢署提起公訴。(記者花孟璟攝)

萬榮鄉長張秋美(中)和她的丈夫吳信太(右)涉賄,被花蓮地檢署提起公訴。(記者花孟璟攝)

2016/10/26 06:00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萬榮鄉第十七屆鄉長缺額補選,國民黨籍當選人張秋美於競選期間,涉嫌以一票一千元買票,花蓮地檢署昨天偵結,將張秋美、擔任選舉總幹事的丈夫吳信太及樁腳等八人提起公訴。

花蓮地檢署表示,承辦檢察官林承翰已在公告當選後三十天內,依法對張秋美提當選無效之訴,目前花蓮地院審理中。

上月9日才就職 張秋美堅持清白

張秋美是花蓮縣萬榮鄉第一位女性鄉長,上月九日才就職。昨晚她說,自己清白從政不怕檢驗,現在只想處理好鄉政。

起訴書指出,萬榮鄉長補選候選人張秋美、競選總幹事吳信太,為求順利當選,在今年八月下旬交付十七萬元給樁腳、前萬榮鄉萬榮村長鄭阿源行賄買票。

鄭阿源再將十七萬元分配給楊姓等五名下游樁腳,由各樁腳以每票一千元向萬榮村投票權人買票,下游樁腳向王姓等十位選民行賄,約定投票支持張秋美。

檢方昨偵結,以候選人張秋美、總幹事吳信太及其樁腳共八人,涉嫌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選舉交付賄賂罪」等罪嫌,提起公訴;收賄的王姓等十人,均自白犯行,且繳回賄款共三萬八千元,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縣府民政處表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當選無效之訴判決確定,將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解除其職務;依照地方制度法,如經法院判刑確定即應解職,如所遺任期不滿二年,將由縣長派代理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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