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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公園木棧道害摔傷 國賠5.4萬

張女於三年多前在台南都會公園踩空毀壞的木棧道而摔傷,一審判市府工務局須負國賠責任。(照中人與新聞人物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張女於三年多前在台南都會公園踩空毀壞的木棧道而摔傷,一審判市府工務局須負國賠責任。(照中人與新聞人物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2016/10/24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張姓女子102年農曆春節時,走在台南都會公園環湖木棧道,因木棧道破損,張女踩空摔倒,還遭園內野狗圍咬全身多處傷勢,提出國賠訴訟向台南市政府求償。一審以張女在木棧道踩摔受傷,市府工務局有管理疏失之責,判工務局須賠5萬4千多元。

張女指出,102年2月9日,與家人到南市仁德區台南都會公園遊憩,走到環湖木棧道,因木棧道木材內部腐爛毀損導致踩空摔倒,南市工務局有管理、維護疏失;接著她還被園內野狗圍咬,工務局對野狗的管理同樣有疏失,因此提出國賠訴訟,計算醫療費、往返醫院交通費、醫療器材、看護費、高價服裝與精神慰撫金,共求償52萬4千多元。

台南地院法官查出,南市工務局在102年10月通知產險公司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險理賠,足以認定張女確因都會公園木棧道毀壞而受傷,工務局難辭其責;至於野狗咬傷情節,並非公共設施建造後瑕疵產生的傷害,工務局不必負賠償責任。

法官核算張女損失,包括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與精神慰撫金共10萬9240元,考量其傷勢是在木棧道摔傷與野狗圍咬導致,依民法規定,酌核算張女有一半傷勢是木棧道毀壞造成,因此,張女可向南市工務局求償5萬4620元,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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