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踩公園壞木棧道受傷 一審判南市工務局國賠
張女於三年多前在台南都會公園踩空毀壞的木棧道而摔傷,一審判市府工務局須負國賠責任。(照中人與新聞人物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張姓女子於一0二年農曆春節時,走在台南都會公園環湖木棧道,因木棧道破損,張女踩空摔倒還遭園內野狗圍咬全身多處傷勢,她提國賠訴訟向南市府求償。一審以張女在木棧道踩摔受傷,市府工務局有管理疏失之責,判工務局須賠五萬四千多元。
張女指出,一0二年二月九日,她與家人到南市仁德區的台南都會公園遊憩,走到環湖木棧道,因木棧道木材內部腐爛毀損,她剛好走過、踩空摔倒,接著被園內野狗圍咬,身體四肢挫傷、多處撕裂傷、腰部挫傷瘀血。
張女表示,木棧道破損,市府工務局有管理、維護疏失;又被園內野狗圍咬,工務局對野狗的管理同樣有疏失,因此提出國賠訴訟,計算醫療費、往返醫院交通費、醫療器材、看護費、高價服裝與精神慰撫金,共要求償五十二萬四千多元。
市府工務局反駁說,張婦就醫紀錄是指在公園被狗咬到,沒提到是木棧道損壞導致受傷的過程;野狗管理單位是動物防疫處,並非工務局權責,張婦主張難以採認。
台南地院法官查指,南市工務局在一0二年十月通知產險公司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險理賠,足以認定張女確因都會公園木棧道毀壞而受傷,這部分,工務局難辭其責;至於野狗咬傷情節,並非公共設施建造後瑕疵產生的傷害,這部分,工務局不必負賠償責任。
法官核算張女在此傷害事件所受損失,包括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與精神慰撫金共十萬九二四0元,考量其傷勢是在木棧道摔傷與野狗圍咬導致,依民法規定,酌核算張女有一半傷勢是木棧道毀壞造成,因此,張女可向南市工務局求償五萬四六二0元,此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