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慶免坐牢 爽喝再報到易服勞役 又被逮
2016/07/28 08:00
易服勞役被撤銷
〔記者陳鳳麗/仁愛報導〕南投縣仁愛鄉沈姓男子,第2次酒駕被判刑3月後申請易服勞役,為慶祝易服勞役不用服刑,報到前一天與友人喝酒喝得很HIGH,隔日上午赴廬山派出所報到前,被該所員警攔檢酒測值達0.67,不只「易服勞役」會被撤銷,且第3次酒駕坐牢坐定了。
住在仁愛鄉的42歲沈姓男子,25日上午9時多開心地開著小貨車,準備到廬山派出所報到,將開始易服勞役。廬山派出所員警正好在雲龍橋附近執行勤務,將他攔下後,警方問:「你不是要去我們派出所易服勞役報到?怎麼滿身酒味?」沈男經漱口後吹氣,酒測值高達0.67,第3度觸犯公共危險罪。員警告訴沈男:「這下易服勞役要被撤銷了!」
沈男告訴警方,他是因25日起要易服勞役500多個小時,服完勞役就不用服刑,24日下午為了慶祝要展開新生活,於是跟朋友喝茅台酒聊天,喝到凌晨快1點,以為睡一覺就沒事,誰知報到前就被酒測,且酒測值還如此高。
第3次酒駕確定坐牢
據了解,沈姓男子第2次酒駕被法官判刑3個月,他向南投地檢署申請易服勞役,25日報到前再被攔檢酒駕,不僅易服勞役要撤銷,還得恢復3個月徒刑;而第3次觸犯公共危險罪,因全國地檢署已統一酒駕執行標準,民眾只要第3次酒駕遭判刑,原則上一律發監服刑,不准易科罰金,刑期至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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