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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警違法逮捕 「蘇丹紅」主謀李彥廷提審成功當庭獲釋

李彥廷(左)聲請提審成功,法官認定警方違法逮捕當庭釋放。(記者黃佳琳攝)

李彥廷(左)聲請提審成功,法官認定警方違法逮捕當庭釋放。(記者黃佳琳攝)

2024/03/13 07:10

首次上稿 03-12 22:36
更新時間 03-13 07:1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47歲台商李彥廷被檢方指控是國內致癌物「蘇丹紅」的幕後黑手,檢調今傳喚他到案不成,懷疑他有落跑傾向,改發拘票找人,李男12日中午落網後,反咬檢警違法逮捕,高雄地院晚間做出裁定,確認警察「違法逮捕」,當庭釋放李彥廷。

昨天(12日)上午9點,檢方通知李、吳女(李妻姊姊)兩人到案說明,檢方指出,李男原本有接電話,但不久後行動電話關機,檢方立即指派警方到李男住處找人,發現他不在住處,再撥打他電話也沒通,認定他可能有逃亡之虞,立即發出拘票尋人。

高市警局三民二分局中午12點多在三民區褒忠街一帶被警方逮捕,但他落網後,指控警方違法逮捕,並找來律師林石猛遞狀向高雄地院聲請提審。

林石猛表示,12日早上7點多,李彥廷還有透過友人詢問他後續如何配合衛生局調查事宜,且警方逮捕他時,沒有出示拘票正本,直到人被帶到偵查隊,調查局才拿正本過來帶人,程序明顯違法。

晚間9點15分,高雄地院召開提審庭,法官檢視相關事證後,認定李男被捕過程中,警方確實沒有出示拘票正本,而是出示手機照片中的拘票照片給他看,不符刑訴法規定,因此裁定當庭釋放李彥廷;不過,由於檢方抗告成功,李彥廷今(13日)早上10點一樣得回到高雄地院召開二次聲押庭。

李彥廷步出法院後,強調自己沒有要逃亡,只是漏接電話,電話從沒關機,不排除向警方及相關人員提告究責侵害他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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