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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部落土地劃設 原民會保障原民權利

原住民族委員會昨首次公告,包括邵族及新北市烏來區泰雅族各部落之原住民族土地範圍,真正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保障。(資料照)

原住民族委員會昨首次公告,包括邵族及新北市烏來區泰雅族各部落之原住民族土地範圍,真正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保障。(資料照)

2018/06/11 06:00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原住民權益保障再進一步!原住民族委員會昨首次公告,包括邵族及新北市烏來區泰雅族各部落之原住民族土地範圍,真正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保障。原民會表示,將持續輔導各族進行土地範圍劃設,逐步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逐步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原民會表示,一直戮力推動原住民各項權利,其中土地正義是非常重要一環,這次公告,是首次由政府與部落共同攜手推動完成劃設工作,充分展現部落主體性,更是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保障的里程碑。

原民會解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程序,是由部落或民族自主調查並經部落內部充分討論後提報,經原民會會商土地管理機關後定案。如果部落或民族有新事證或相關資料再提報,仍得依相關規定辦理變更。

根據原民會資料,依邵族民族議會所提報之調查成果,邵族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中,公有土地(即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面積有八○九五.四七公頃;新北市烏來區泰雅族部分,根據部落所提出的調查成果,公有土地面積為三四六三七.二八公頃。此次公告劃設範圍圖示均已登載於原民會網站(http://www.apc.gov.tw)。

原民會強調,未來若要在公告範圍內土地進行重大開發行為,應適用原基法第廿一條,必須依法諮商取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後才能進行開發利用。如南投日月潭周圍之孔雀園,以及向山BOT開發案等均是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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