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反同方提「婚姻一男一女」公投 挺同:違憲!

反同婚修法方推婚姻定義公投,挺同方認為已經違憲。(資料照,記者楊綿傑攝)

反同婚修法方推婚姻定義公投,挺同方認為已經違憲。(資料照,記者楊綿傑攝)

2018/01/24 12:54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支持與反對同婚修法兩方再度交鋒,今早幸福盟宣布限制婚姻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公投」第一階段完成連署,婚姻平權大平台也發表回應,認為以此種題目進行社會動員,是偏見與歧視,除了深感遺憾,也強調大法官解釋早已明白宣告婚姻並不限於異性,因此幸福盟的提案已經違憲。

婚姻平權大平台說,我國目前在法律體系中,已有憲法位階的大法官解釋明白宣告婚姻並不限於異性,相同性別兩人締結婚姻之自由,應受憲法與法律的平等保障,反對同性婚姻的公投議案,顯然違反憲法。

婚姻平權大平台認為,下一代幸福聯盟及安定力量以此種題目進行社會動員,已經傳遞錯誤的偏見,造成歧視與恐懼的深化,他們深感遺憾。並舉釋字第748號解釋,說明同性婚姻的目的在於讓同性伴侶能夠在台灣社會與異性戀配偶一樣,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並不會影響現行異性婚姻之相關權益。

至於幸福盟舉國際也有辦相關公投的經驗,婚姻平權大平台說,目前全世界其他國家皆是透過司法途徑或議會投票的修法方式通過婚姻平權,唯一以公投方式通過同性婚姻之國家僅有愛爾蘭,而愛爾蘭之所以必須進行公投,是因為涉及必須修改憲法!但下一代幸福聯盟所言美國各州及澳洲等例子,為無法律效力之諮詢性公投。

婚姻平權大平台感嘆,過去的偏見或污名一直未能受到改正,政府過去也沒有積極傳遞正確的訊息,讓一些人對同志伴侶和其家庭的現況仍欠缺瞭解,因而受到錯誤不完的資訊誤導,這些應要積極加以改變,未來將透過介紹更多愛的故事,以及在今年地方選舉過程中投入性別平等議題的地方遊說,讓多元平等的價值被彰顯。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