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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司法院「同婚釋憲無效」護家盟提告失利

護家盟不滿大法官解釋748號,提告失利。(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護家盟不滿大法官解釋748號,提告失利。(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8/01/10 13:3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去年5月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闡明禁止同婚已違憲,引發愛護家庭大聯盟(護家盟)不滿,怒斥聲請釋憲不合程序,司法院卻違法受理,日前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要求撤銷748號解釋。北高行指出,大法官行使的是「司法權」,不是「行政權」,行政法院無從審理,10日裁定駁回告訴。

護家盟認為,台北市政府聲請同婚釋憲,過程不合程序,應不受理,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卻違反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3項規定,予以受理;另行政院函請司法院釋憲,已「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亦應屬違法。

護家盟主張,司法院受理釋憲的行政或準備程序皆違法,之後的釋憲過程與內容,均應屬無效,要求北高行裁定「釋字第748號釋憲處分無效」及「撤銷訴訟」。

北高行指出,釋字第748號是同志祁家威102年向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被拒,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於104年8月向被告聲請解釋,主張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980條及第982條規定,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另一聲請人北市府則於104年11月聲請解釋,主張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

司法院將兩案併案審理,106年5月24日公布748號解釋,對此,北高行認為,這是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78條規定行使釋憲權,為司法權之行使,非行政處分,相關爭訟已非行政法院權限,北高行無審判權,護家盟提告不合法,裁定駁回。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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