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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求赴港IPO公司 涉國安數據須申報

(彭博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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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05:30

〔編譯盧永山/綜合報導〕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14日發布關於「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建議打算在香港首次公開募股(IPO)的公司,如果所處理的數據涉及國家安全,就得申報網路安全檢查。

中國網信辦表示,為落實「中國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關於數據安全管理的規定,規範網路數據處理活動,保護個人、組織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國國務院2021年立法計畫,網信辦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第13條規定,數據處理者從事以下活動,應當按照官方有關規定,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包括匯聚掌握大量有關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公共利益的數據資源的網路平台營運商,在實施合併、重組、分立時,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資料的數據處理者,赴國外上市時;數據處理者赴香港上市時,可能影響國家安全。

此外,大型聯路平台營運商在境外設立總部或運營中心、研發中心時,應當向中國網信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中國網信辦在11月初公布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草案,亦要求在中國蒐集超過100萬個人資料的公司,在向境外轉移相關資料前必須向國家申報;處理超過10萬人的個人資料或1萬人的敏感個人資料,亦同樣需要經過政府審查和批准才能轉移境外,整個評估過程需時45至60天。這項草案現正接受公眾諮詢,為期至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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