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裁定 公司可禁員工戴頭巾
〔駐歐洲特派記者胡蕙寧/倫敦十四日報導〕針對法國與比利時兩名穆斯林女性因拒絕拿掉頭巾而被公司開除,歐洲法院十四日裁定企業有權禁止員工穿戴具宗教或政治意涵的裝飾。這是歐洲法院首次就員工穿戴伊斯蘭頭巾問題做出裁決,被視為對這個爭執已久的問題做出指標性判決。
設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認為,各公司頒佈的內部規範有權禁止穿戴任何具有明顯政治、哲學或宗教圖騰的服飾,這種規定並不直接構成歧視。但也同時指出,這項裁定必須是公司有內部規定要求所有員工都必須「穿著中性」下適用,不能僅基於顧客希望就要求員工禁穿。
根據該判決,若歐洲雇主要塑造中立的形象而要求全體員工服裝一致,有員工因此被要求拿下頭巾純屬「職場要求」,此非歧視。比利時的受審案件符合以上,雇主不算有任何宗教立場。但法國的案例是因為顧客要求為其服務的員工取下伊斯蘭頭巾,針對一名員工不屬「職場要求」,法院判決不可因此有差別待遇。
歐洲最早出現頭巾爭議,始於法國在二○一○年立法禁止女性穿戴頭巾,最高可被判罰款一五○歐元(約五千台幣)。歐洲人權法院對該案表示支持,認為並不違反宗教自由。比利時和瑞士部分地區稍後跟進相關立法,荷蘭國會去年通過禁止在學校、醫院、政府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穿戴遮面的伊斯蘭頭巾,強調旨在保障公眾安全,不涉宗教因素,其他遮臉的包括滑雪面具和頭盔也屬非法。
保加利亞甚至規定,女性穿戴伊斯蘭頭巾最高可被罰七七○歐元(約兩萬六千台幣),還必須暫停社會福利。國際特赦組織批評保加利亞此舉令人不安,含有排外及種族主義傾向。此外,挪威政府也討論禁止在學校及大學穿戴伊斯蘭頭巾,德國也有部分邦的學校出現禁令。英國尚未有相關舉動,但曾有調查顯示,高達五成七的民眾希望政府頒佈類似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