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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男趁睡「嘿咻」 女友怒告性侵成立

加拿大一名男子和熟睡中的女友發生性行為,法官判定他性侵罪名成立。(情境照)

加拿大一名男子和熟睡中的女友發生性行為,法官判定他性侵罪名成立。(情境照)

2017/03/10 06:00

〔本報駐加特派記者張伶銖/溫哥華八日報導〕加拿大一名男子和熟睡中的女友發生性行為,法官判定他性侵罪名成立,理由是女友既然熟睡,就不可能同意性交。這項判決引發加拿大人對應如何界定「同意性交」的爭論。

被女友控告性侵的男子伯頓(Robert Shawn Burton),住在東南部新斯科細亞省(Nova Scotia)的下薩克維爾(Lower Sackville)。他對法官表示,他與女友曾有雙方同意的前戲,之後才開始性交;她問他在幹什麼,他也就停止了。不過,該名女子堅稱她並未同意和男友性交,當天凌晨她在睡覺時,有人開始與她做愛。

Nova Scotia法院的法官阿諾(Joshua Arnold)公布判決指出,伯頓供詞不可信,他的判決主要考慮伯頓在案發後發給愛害人的一連串道歉訊息;他為自己的行為道歉,也未否認女友的指控,多條訊息的內容還描述當時的過程。

伯頓在自己的床上性侵女友,他在事前與朋友開派對,喝過酒、抽大麻並吸食白色粉末的非法藥物。判決書說,受害人在夢中醒來,發現伯頓與她做愛,而人們睡著時無法同意性交,因此與熟睡者性交乃犯法行為。判決書說,伯頓不是會錯意,以為女友同意,他明明知道她在熟睡,並未同意,卻仍與她發生性行為。

性侵犯案發生後,伯頓傳簡訊給女友致歉:「我覺得昨晚的事情很糟糕,十分抱歉。」法官說,受害人經常失眠,常服安眠藥,伯頓也知道此事。伯頓和女友相識一年,在該性侵案之前,兩人已有四次性行為。

加國最近還有另外一樁有關同意性交的判決:法官以受害人醉倒在計程車上,並未反對性交為由,讓性侵她的計程車司機無罪開釋,引起譁然。檢方已決定上訴這項「喝醉不反對即同意」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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