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條立法後首例 「美國隊長2.0」未獲減刑繼續關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有「第二代美國隊長」稱號的香港33歲男子馬俊文,2020年11月被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起訴,被判5年9個月,經上訴減刑至5年。因獄中行為良好,他原定於3月25日出獄。惟因《基本法》23條生效後,修訂了《監獄規則》,馬俊文未能說服當局不會危害國家安全,遂被否決減刑,成為新法實施後首個延長服刑的囚犯。
根據港媒報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於3月23日生效後,《監獄規則》也隨之修訂。修訂後規定,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服刑的囚犯,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其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減刑。
香港懲教署回覆自由亞洲電台(RFA)查詢時表示,署長將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訴,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
懲教署發言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3月23日刊憲生效,並修訂了《監獄規則》第69(1)條。修訂後規定,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服刑的囚犯,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其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減刑。
馬俊文原在塘福懲教所服刑,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3分之1刑期,原定於3月25日刑滿出獄。據消息稱,馬俊文未能令懲教署署長信納其不會危害國安,因此不獲減刑。
香港特首李家超26日在行政會議前記者會上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訂了《監獄規則》,規定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服刑的人,除非獲懲教署長信納其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減刑。
李家超強調,犯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罪行正常來說不會獲得減刑,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馬俊文遭指控在2020年間參加香港反送中運動,多次透過社群或實體呼喊「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遭香港政府以《港區國安法》起訴20項控罪,指控其煽動他人分裂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