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轉換抵押躲制裁沒用!黃之鋒斷言:港警務處長仍受波及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本月7日宣布制裁11名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內的中、港高官,被制裁官員之一的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在美國宣布制裁前3天就將其住房轉移抵押給中資銀行。外媒認為此舉是在躲避在美資產被凍結,不過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則笑說,鄧炳強就算轉移抵押,仍會被美國制裁波及。
《香港01》報導,鄧炳強在美國宣布制裁前3天將價值約680萬港元(約新台幣2618萬元)、原抵押給滙豐銀行(HSBC)的住房,轉移抵押給中資的中銀香港,《南華早報》認為,鄧炳強此舉旨在應對美國制裁可能造成的金融不便。
對此香港警務處發言人指出,警務處長鄧炳強的銀行服務選擇無關美國制裁,而是個人的消費選擇;鄧炳強則透過發言人表示,外國的制裁對他而言毫無意義。
黃之鋒分析指出,原先承辦鄧炳強物業的匯豐銀行已揚言「根據聯合國、歐盟、英國財政部、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制裁名單,篩查客戶以及他們於全球的交易」,因此不意外鄧炳強會做出此舉。
黃之鋒表示,鄧炳強將自己所持有的物業轉按至中資銀行絕對不能確保不受制裁影響,因為銀行即使有中資背景,但基本上不可能沒國際業務,也不可能不涉及美元結算。不過《彭博》上週引述的消息指,連中銀都對替「被制裁的11人」的開設戶口持「謹慎態度」,更有至少一間中共國有銀行決定暫停為這11人開戶。
黃之鋒說,美國這次執行制裁,其中條文可讓美國針對和被制裁的11人有資金服務往來的全球企業執行「次級制裁(secondary sanctions)」:
1.禁止美國機構向其提供貸款
2.禁止成為美國債務工具主要經銷商
3.禁止成為美國政府代理人或美國政府資金儲備
4.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進行外匯交易
5.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進行銀行交易
6.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進行財產交易
7.限制出口、再出口和轉移
8.禁止美國人投資其股本或債務
9.驅逐其職員、管理層或控股股東出境
10.對其管理層進行第一至八項制裁中的部份或全部
黃之鋒強調,單論制裁條款,若銀行要完全自保,就要跟「被制裁的11人」完全斷絕業務往來,「否則第12個遭華盛頓點名制裁的,就是某間中資國有銀行」。而若有銀行觸犯制裁禁令,華府也可按交易逐條罰款,若循民事追討罰款為最高25萬美金,刑事追究也可處以最高100萬美金的罰款。
「炳強你太天真了」黃之鋒表示,鄧炳強若想以一句「咱們是中國人」走天下,保住物業不受制裁波及可能太過樂觀,不斷地把物業轉換抵押也不是辦法。
黃之鋒酸說「奉勸炳強,是時候積財寶於大灣區,只要在黃土大地投資物業,安全係數必定大為上升,期待閣下為振興祖國大灣區房地產而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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