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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對話紀錄被當控方證據 黃之鋒:未收到警方查閱手機通知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年8月30日被捕及起訴,昨日他收到多份他手機通訊軟體上的對話紀錄,被當作控方的證據,他指出,他卻未收到來自控方或警方查閱手機的通知。(彭博)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年8月30日被捕及起訴,昨日他收到多份他手機通訊軟體上的對話紀錄,被當作控方的證據,他指出,他卻未收到來自控方或警方查閱手機的通知。(彭博)

2019/12/19 16:3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年8月30日被捕及起訴,昨日收到來自控方的證據,裡頭有多份他手機通訊軟體上的對話紀錄,黃之鋒指出,他未收到來自控方或警方查閱手機的通知,他對這樣侵害隱私的做法,相當憤怒,也呼籲其他示威者要注意個資安全。

黃之鋒今在臉書發文,指稱被捕時使用的iPhoneXR被警方當作證物,被捕期間,從未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警方亦從來沒有向他索取密碼,不過,在昨日黃昏(距離開庭前約20小時),卻收到控方提供的證據列表中,包括4份「黃之鋒手機訊息記錄」,2份是Whatsapp對話,2份是Telegram對話。

此外,截至今日開庭聆訊前,黃之鋒都沒有收到控方通知,或警方查閱手機內容的手令,他對這種侵害隱私的做法表示十分憤怒。黃之鋒說,從控方提交的證據可觀察到,警方甚至能得知個別訊息是從軟體的手機版本或電腦版本發出,並非一般用戶介面可以做到。

黃之鋒指出,目前香港法令《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未能管制港府或限制警方竊取市民個人資料,因此,即使港警採用侵害隱私,甚至非法途徑取得通訊紀錄,法律上也無法阻止警方的濫權行為。黃之鋒亦在文末嚴正呼籲,示威者們要多加注意個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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