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父女海外房產過戶合法?律師:依法應繳台灣贈與稅
律師黃帝穎指出,韓國瑜贈與女兒海外資產,也應繳納贈與稅。(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今(15)日向外界說明房產狀況,人生當中共4度買賣房產,負責發言的孫大千也表明,韓給女兒韓冰的房產贈與符合加拿大法律,律師黃帝穎指出,我國贈與稅採屬人、屬地主義,質疑韓究竟有無繳交贈與稅。
黃帝穎今(15)日在臉書指出,韓國瑜是百年難得一見的發財奇才,從今天公布的房產資料可看出,失業10年卻幾度買賣房屋,與一般庶民不太一樣,現在已知韓家有海外資產,韓陣營稱加拿大房產已經贈與給韓冰,且符合加拿大法律規範,但是否符合台灣國稅法則不得而知。
黃解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1項明文規定,贈與稅的課徵對象,是採取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雖然韓氏父女之間贈與的房產在海外,但贈與者具有台灣國籍,依法應受政府課徵贈與稅,韓國瑜究竟有沒有繳交這筆稅金?黃表示,公布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其實不難,呼籲韓國瑜趕快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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