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子偶像團體成員談戀愛 遭罰65萬
2015/09/19 22: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許多經紀公司為了藝人的星路順遂,會要求藝人禁止談戀愛。日本某女子偶像團體的成員私自談戀愛,其經紀公司提告,法院判處談戀愛的成員需賠償65萬日圓(約台幣17萬7709元)。
根據《共同社》報導,日本某經紀公司指出,旗下的某女子偶像團體中一名現年17歲的成員違反雙方在2013年簽署合約中的「禁止與異性交往條款」,甚至私下和男粉絲去酒店,對此經紀公司向法院提告,而東京地方法院也於昨日做出判決,以「被人發現和異性交往有損偶像形象」判這名成員需賠償65萬日圓(約台幣17萬7709元)。
儘管這名女性成員聲稱,不跟異性交往並不是女子偶像團體不可或缺的條件,但東京地方法院的兒島章朋法官表示,為了獲得男性粉絲的支持,禁止和異性交往的合約是有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