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乘客抽菸 小黃司機被揍成貓熊
2016/03/13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3歲姚姓男子搭乘計程車時,不滿50歲劉姓司機不准他在車上抽菸,竟動怒毆打運將,造成劉男視力損傷,但考量雙方以18萬元和解,劉男也表示願意原諒,新北地院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姚男1年8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102年11月,姚男與2名友人在新北市板橋區搭上劉男駕駛的計程車,沒多久,劉男聞到車上有菸味,勸戒乘客不要在車內抽菸,引發姚男不滿,出手狠揍劉男頭部,造成劉男頭部創傷、右眼視網膜剝離等傷害,右眼視力降低。
103年6月,法院依傷害罪判處姚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劉男認為判決太輕,提出上訴。法官請醫院鑑定劉男右眼傷勢,以確認視力減損是否與自身年紀或老年性黃斑部退化有關,台北榮總函覆,劉男年僅50歲,老年性黃斑部退化的可能性較低,因此認定劉男視力減損為遭毆所致。
姚男坦承因一時衝動出手,並當庭與劉男達成和解,賠償18萬元,劉男則表示願原諒姚男,新北地院因此予其緩刑,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