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碎念車內抽菸 癮君子乘客海扁小黃運將
43歲姚姓男子搭乘計程車,不滿50歲劉姓司機不准他在車上抽菸,竟動怒毆打運將,造成劉男視力損傷,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3歲姚姓男子搭乘計程車,不滿50歲劉姓司機不准他在車上抽菸,竟動怒毆打運將,造成劉男視力損傷,但考量雙方以18萬元和解,劉男表示願意原諒,新北地院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姚男徒刑1年8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102年11月,姚男與二名友人在新北市板橋區搭上劉男駕駛的計程車,沒多久,劉男聞到車上有菸味,勸戒乘客不要在車內抽菸,引發姚男不滿,出手狠揍劉男頭部,造成劉男頭部創傷、右眼視網膜剝離等傷害,右眼視力降低。
法官請醫院鑑定劉男右眼傷勢,以確認視力減損是否與自身年紀或老年性黃斑部退化有關,台北榮總函覆,劉男年僅50歲,老年性黃斑部退化的可能性較低,因此認定劉男視力減損為遭毆所致。
姚男坦承犯行,並當庭與劉男達成和解,賠償18萬元,劉男同意予其緩刑宣告,新北地院因此予其緩刑,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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