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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高中生案 日月明功教主判13年

「日月明功」虐死高中生案,女教主陳巧明判刑13年定讞。。(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日月明功」虐死高中生案,女教主陳巧明判刑13年定讞。。(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2016/03/12 06:00

〔記者楊國文、張聰秋/綜合報導〕靈修團體「日月明功」女教主陳巧明與女信徒黃芬雀等人,集體虐死黃女18歲兒子詹淳寓,最高法院昨依私行拘禁致死、傷害等罪重判陳巧明13年,另3名共犯許愛珍、劉享易、林甫朋各判3年8月到4年,4人定讞。

3共犯最長判4年

至於北港農工數學老師王昱翔涉案部分,昨被發回更審;詹母黃芬雀二審判4年半,未上訴而定讞,去年入獄。

對判決結果,詹淳寓的姊姊詹真昀說,事情都發生了,爸媽也離婚,一切都過去,她和爸爸都尊重司法判決,對於這個結果她並不感到失望,改天她會到弟弟墓前燒香告知,告慰弟弟在天之靈;陳巧明家人則不回應。

詹真昀說,去年一審判決,媽媽勇敢面對自己責任,放棄上訴,並在去年10月入監,她探視媽媽時,媽媽的心情是放下的。

現為人妻、人母的詹真昀,兒已滿週歲,神韻酷似弟弟幼年長相,感覺自己把弟弟生回來。

判決指出,60歲的陳巧明原本是舞蹈老師,86年創立日月明功傳授學員伸展肢體和調息,後來逐漸變成靈修團體,陳女以祖厝「默園」當作學員聚會、修練場所。陳女97年離婚後,性格大變,若信徒未聽從其指示,動輒當眾掌摑或腳踢,要求信徒應附和她對受罰者的管教,否則受罰。

51歲的黃芬雀篤信日月明功,常帶兒子詹淳寓到「默園」吃住勞動,102年5月18日上午,詹淳寓表示要返校打掃,疑提前出門溜去網咖,陳巧明懷疑詹說謊,竟和詹母及信眾許愛珍等10多人公審詹,輪番以水管抽打、腳踹,再藉口協助戒毒囚禁18天,期間虐打、控制飲食,導致詹死,死時瘦到只剩3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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