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案二審判賠522萬 詹父:不能接受
高中生詹淳寓遭靈修團體日月明功虐死案,詹父對團體負責人陳巧明和前妻黃芬雀民事求償二審判賠522萬,詹父無法接受此一判決結果。(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靈修團體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虐人致死案,死者詹淳寓的爸爸詹焜鎮向陳巧明及其前妻、詹淳寓的媽媽黃芬雀,民事求償974餘萬元,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判決陳巧明與黃芬雀要共同賠償詹父522萬餘元,對此,詹父表示,「不能接受」,民事是象徵性求償賠償金,無論多少都無法彌補他的喪子之痛,陳巧明至今仍不認罪,「錯不在她,都是別人的錯」,叫他如何能接受法官把求償金由974餘萬元降到522萬元。
詹父指出,他的兒子詹淳寓遭囚禁默園18天莫名其妙死掉,他的前妻黃芬雀由溫柔賢妻變成行事強勢、遇到事情都是兩手指向別人、批判他人的德性,他一個好好的家就這麼毀了,日月明功是社會黑暗的角落,陳巧明更是始作俑者,刑事部分還在審理中,進度還沒有那麼快,民事賠償法官連他的求償金額都打了折扣,他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判決書,看過內容會再跟律師研究。
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判決陳巧明與黃芬雀要共同賠償詹父522萬餘元,對此,詹父表示,「不能接受」。(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判決陳巧明與黃芬雀要共同賠償詹父522萬餘元,對此,詹父表示,「不能接受」。(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