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加碼!日月明功陳巧明 共判賠522萬
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資料照,家屬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靈修團體日月明功教主陳巧明等人,虐死高中生詹淳寓一案,死者父親詹焜鎮對陳巧明與死者母親黃芬雀,提出974萬餘元的民事賠償,彰化地院一審判決2人連帶賠償322萬餘元,詹父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後指出,黃芬雀加入陳巧明的靈修團體後,阻撓詹父與死者往來,陳巧明與黃芬雀加害詹生致死,情節重大,判決陳巧明與黃芬雀,還要再給詹父2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總計連帶賠償522萬餘元,全案仍能上訴。
台中高分院指出,上述民事賠償於彰化地院一審時,詹父主張賠償金額為974萬餘元,彰化地院判決陳巧明與黃芬雀,要連帶賠償喪葬費10萬7600元、扶養費111萬8602元,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合計322萬6702元,詹父對於上述金額,喪葬費與扶養費部分,沒有異議,卻對精神撫慰金提出上訴,他主張賠償800萬元,但地院僅判決賠償200萬元。
陳巧明於一審時主張,詹父在2006年間,就拋棄黃芬雀母子,近7年來沒有過問生活,也沒有負擔扶養責任,沒有理由要求8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高分院審理時,針對這部分詢問黃芬雀與詹父,黃芬雀答覆說,詹父近六年多來,沒有支付扶養費,沒有與詹生見面。不過,詹父反駁說,他是因黃芬雀加入陳巧明的組織,阻撓他與詹生見面,詹父才會把所有財產全留給黃芬雀,讓黃芬雀用來扶養死者,自己則在外租屋,否則以黃芬雀的收入,無法養活兒子與自己。
高分院認為,陳巧明名下有房屋5棟、田賦與土地共19筆,投資17筆等財產,總額1784萬餘元,黃芬雀有房屋1棟與土地1筆,投資5筆等財產,總額197萬餘元,詹父雖於詹生死亡前,沒有與詹生同住,但仍是詹生的父親,不過,黃芬雀是詹生的母親,也承受喪子之痛,因此,在一審判決的200萬元精神撫慰金之外,再加上200萬元,共應賠償4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民事賠償金額,從一審的322萬餘元,增加到522萬餘元。
陳巧明等人虐死詹生一案,在刑事部分,彰化地院以傷害、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陳巧明13年徒刑,詹生的母親黃芬雀判4年6個月,共犯許愛珍與丈夫劉享易各判4年與3年10月徒刑,其餘共犯6月至2年不等徒刑,檢方認為太輕上訴,部分被告認為太重上訴,目前由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中。
陳巧明的委任律師,於二審的準備程序庭中指出,陳巧明有誠意和解,一審判賠的322萬餘元,陳巧明已經準備好提存法院,希望二審法官能斟酌減輕刑期,至於今天的民事賠償二審宣判,當事人都沒有到庭聆聽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