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1500萬緝私獎金 海巡爆集體貪污
〔記者謝君臨、錢利忠、邱俊福、徐聖倫、吳昇儒、邱奕統/綜合報導〕海巡署前宜蘭查緝隊中校分隊長沈大祥,涉嫌於99年至102年間偕同台北查緝隊員,利用人頭共同詐領檢舉私菸、私酒獎金,實際請領金額約1500萬元;台北地檢署昨指揮廉政署搜索沈大祥、人頭謝國榮、陳哲鏞住處,帶回12名犯罪嫌疑人偵訊,全案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嫌方向偵辦。
利用2名人頭浮報
檢廉調查,涉嫌的12人中,有7人是現職公務人員,3人是已退休、退伍公務人員,2人是人頭;除了沈、謝、陳之外,另有現任基隆機動查緝隊分隊長江承宏,前查緝隊員陳建銓、游俊彥、游文枝,現任海巡署署本部職員胡軒懷,前宜蘭查緝隊隊長張志勇,南部某查緝隊分隊長廖韋傑,基隆海巡員張宇翔,及轉任一般行政職員的羅博雄,目前皆為犯罪嫌疑人;海巡署表示,將全力配合調查,絕不護短。
3人已退休仍被查辦
99年起,沈大祥疑覬覦查獲私菸、私酒的檢舉獎金,利用檢舉人具匿名保護特性,找來人頭謝國榮、陳哲鏞充當檢舉人,並偕同台北機動查緝隊員共同詐領檢舉獎金,每件金額從數萬元到400萬元不等,4年間詐領金額高達1700萬元,其中103年最後一筆200多萬元檢舉獎金,因被核發單位發覺有異及時擋下,故沈等人實際詐領獎金約1500萬元。
12人被帶回偵訊
檢廉發現,沈大祥涉嫌詐領檢舉獎金的案件中,明明是同一案件,2名檢舉人卻同時向宜蘭及台北機動查緝隊檢舉,差別僅在於船隻編號不同;例如,同一案如有A船、B船,謝即向宜蘭檢舉A船,陳再向台北檢舉B船,引起承辦人員懷疑,追查之下更發現,有冒名領取獎金情事,涉有偽造文書之嫌。
根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第3條,查獲違規菸酒案件,查緝機關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20%計算,每案最高額以600萬元為限;其因檢舉而查獲者,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20%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台幣480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