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逼吞體液滅證 惡狼留1滴血 8年後露餡
2015/10/15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42歲劉姓汽車修理廠技工,在竹北市中華路地下道性侵女子小歡(化名),還逼她吞精滅證。雖然嫌犯DNA跡證,因小歡沖洗而沒留下,但劉嫌有富貴手,易乾裂流血,因而在小歡外套留下一滴血漬,警方憑著這滴血漬,逮捕逍遙法外8年的惡狼,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96年2月25日晚間7點多,女子小歡(化名)與男友吵架負氣離家,落單走到竹北市中華路的地下道,遭劉男強押至鐵道下的偏避草叢,指侵後強逼口交後口爆,威脅「不准咬我,(精液)吞下去!」劉男逞慾後,將小歡外套罩住她頭部,恐嚇他離開才能將外套拿下。
追命案 憑DNA意外揪出狼
小歡事後向親友哭訴並報警,但她當晚即清洗身體,警方無法採到嫌犯精液或其他跡證,加上事發地點偏僻,沒監視器,且現場昏暗未看清楚歹徒長相。
但小歡想起惡狼拉扯她外套時,有留下血漬,送交警方進行比對,惡狼沒前科,也未在警政系統留DNA資料,性侵案因此沉寂8年。
今年4月檢警偵辦2003年中壢電器行夫妻雙屍命案時,將有前科卻未建DNA檔案的罪犯全納入,傳喚劉嫌並重建DNA樣本,比對後排除涉及雙屍命案,意外發現他8年前犯下性侵案。
檢警發現,劉嫌是汽車修理廠技工,因工作碰觸重金屬機油,導致雙手有富貴手現象,容易乾裂流血,是當年作案時留下血跡的原因,經檢警二度採集DNA比對,確定吻合。
劉男矢口否認犯案,聲稱不認識小歡,早已不記得當晚行蹤,檢方認為,他無法交代,為何血會滴在被害人外套上,涉嫌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