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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男強抱夜歸女指侵得逞 重判5年

    一名20多歲夜歸女上班族小玲(化名),載著耳機走進永吉國中後方巷子,傅男認為有機可乘,自她後方熊抱並摀住嘴巴,開始上下其手亂摸。(圖擷取自Google Map)

    一名20多歲夜歸女上班族小玲(化名),載著耳機走進永吉國中後方巷子,傅男認為有機可乘,自她後方熊抱並摀住嘴巴,開始上下其手亂摸。(圖擷取自Google Map)

    2015/10/14 17:4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在台北市立第二殯儀館擔任替代役的傅翊豪,去年深夜隨機挑中返家的粉領上班族,將她強抱到暗巷恫嚇「我是通緝犯,不要考驗我的耐性」、「想不想活命」,雖然被害女子極力反抗,還謊稱「我有愛滋病」,仍遭他用手指性侵得逞,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傅男5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2月15日晚間9時,23歲的替代役男子傅翊豪騎著借來的機車,在北市信義區永吉國中附近閒晃,突然萌生歹念,欲找尋夜歸獨行婦女性侵作案。

    當晚9時40分許,一名20多歲夜歸女上班族小玲(化名),載著耳機走進永吉國中後方巷子,傅男認為有機可乘,自她後方熊抱並摀住嘴巴,開始上下其手亂摸,但小玲不從,全力掙扎叫喊,傅男出言恫嚇說「我是通緝犯,不要考驗我的耐性」、「一下子就好,想不想活命」。

    小玲急中生智,機警表示「我有愛滋病,放過我好嗎!」傅男卻色迷心竅,除強吻、撫摸胸部外,還強行用手指性侵得逞。

    傅男應訊坦承犯行,但辯稱因壓力太大,原本想上賓館「找小姐」發洩,因太貴作罷,才會臨時起意性侵作案,但高院認為此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今重判他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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