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口交被罵妓女 怒告誹謗
2015/09/28 06:00
〔記者金仁晧/新北報導〕26歲的曹姓女子和外籍男友交往,今年6月曹女發現男友專注在用手機,一時好奇查看,發現男友跟另名林姓女子聊天,林女傳訊息大膽提議說要替男友口交,曹女一怒之下直接用男友手機回嗆「whore(妓女)」,林女收訊後前往警局提告誹謗,士林地檢署認為,該則簡訊並無其他人共同見聞,不符合誹謗構成要件,不起訴處分。
訊息沒傳給他人 不起訴
曹女應訊時指出,今年6月23日晚上10點多,她在男友新北市永和住處,發現他跟陌生女子互傳簡訊,對方提議說要幫忙口交,她一時氣憤才回傳「whore」,除此之外,並沒有再傳給其他人。
林女提告後,檢方多次傳喚她到案說明,希望釐清提告的原委,但林女始終沒有到庭。
檢方認為,誹謗罪必須要將足以損毀他人名譽的事情散布於眾,才符合構成要件,但依照曹女的手機截圖,罵人的簡訊僅有傳給林女一人,而林女也未到庭陳述或提供其他證據,顯然罪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