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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電擊棒搶小黃 判12年

2014/10/19 06:00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就是要搶運將!今年3月間,30歲的廖彬宏2度搭計程車,誘騙運將開往新北市萬里山區,再持電擊棒洗劫財物,基隆地方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

廖男今年5月也搶劫另一名計程車司機,被士林地方法院判刑9年,若再加上他9年前夥同國中同學洗劫另一名運將,至少犯下4宗計程車司機強盜案。

從事裝潢臨時工的廖彬宏,今年3月25日凌晨帶著拇指銬與電擊棒,搭上李姓司機的計程車,要求開往萬里山區,再趁機洗劫;2天後,廖又故技重施,搶走8000元仍不滿足,被害人借5萬元交付後,廖才交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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