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凶宅風波 火燒厝轉3手漲1262萬
2014/04/23 06:00
〔記者余瑞仁、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縣中壢市一處透天厝,5年前火警造成2人送醫不治,但透天厝房價卻越燒越旺,4年轉3手,房價逐步墊高,居然漲了1262萬元,漲幅達6成5,但最後接手的黃姓男子認為買到「凶宅」而告前屋主與仲介公司;桃園地檢署以傷者是送醫後才死亡,難認是凶宅,昨處分不起訴。
越燒越旺 漲幅達6成5
檢方調查,中壢市環北路1棟4層樓透天厝,在中壢SOGO商圈附近,又在大馬路旁,1樓可當店面;98年11月,2樓謝姓女房客因吸菸不慎引發火災,4名房客吸入性嗆傷送醫,袁姓、陳姓女子不治。
4房客嗆傷 2人不治
火災後,原屋主於隔年的99年7月,以1938萬元賣給吳姓男子,當時正好有機場捷運將延伸至中壢火車站,且環北路將設捷運站,吳男持有3個月,就以2298萬元賣給曾男,轉手獲利360萬元。
曾男購入2年多,遇上桃園縣將升格直轄市,加上機場捷運環北站明年底通車等因素,房價大幅增值;去年3月,曾男透過仲介以3200萬元賣給黃男,賺了近千萬元。
難認定是凶宅 不起訴
黃男買屋後卻以誤買「凶宅」,狀告前屋主曾男及仲介業者詐欺;桃園地檢署調查時,房仲喊冤,指稱黃男夫婦看屋時,曾拿出前手房仲的「房屋現況說明書」,其中「是否曾發生火災或其他災害」欄位勾選「是」,並轉述前屋主說法,告知曾發生小火警,且上網查詢,也僅知有人嗆傷送醫。
檢察官認定,曾姓前屋主與仲介店長、業務員並不知悉火警造成死亡,且是送醫多日才不治,也難認符合凶宅定義,昨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