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貼紙害婦摔傷 屈臣氏判賠10.8萬定讞
2013/07/20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婦人莊雅婷前年到連鎖藥妝店「屈臣氏」購物,從3樓下樓時,踩到貼在梯面的「小心階梯」貼紙打滑滾到2樓,右腳踝骨折,向屈臣氏求償45萬元,台北地院判決屈臣氏應賠10萬8196元定讞。
屈臣氏︰將依判決賠償
本案今年2月北院簡易庭一審已判屈臣氏敗訴,應賠償醫藥費、雙胞胎兒子的保母費、精神慰撫金共10萬2355元,雙方都上訴;二審合議庭仍認定屈臣氏有過失,除了一審金額外,還應再賠莊女請事假2天半去看病的薪水損失4176元,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1665元,比一審還多判5841元;台灣屈臣氏公司表示,將遵循法院判決,進行後續賠償;昨連絡不上莊女回應。
莊女指控,前年8月1日去屈臣氏南京西路分店消費,當時樓梯一側堆滿商品,她在樓梯踩到貼紙滑倒,右腳踝閉鎖性骨折,請保母照顧雙胞胎幼子,屈臣氏只願賠2萬元,她才提告。
屈臣氏答辯,沒在樓梯堆放物品,也沒在梯面貼廣告,「小心階梯」的貼紙是在提醒顧客小心,當天沒下雨,鞋底不會濕滑,每格梯面也有金屬的防滑條,已盡注意義務,是莊女自己不小心。
當時的單姓店經理作證說,原本的貼紙若碰水確實較滑,案發後已換貼新材質的警語貼紙。
合議庭認為原先貼紙位置確實不當,增加顧客行走時摔倒的風險,與莊女骨折有因果關係,判決屈臣氏確有疏失,應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