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偵辦進度
2013/04/16 06:00
▲ 嫌犯都是台灣人
本案疑犯確認有兩人,且都是台灣人。
▲ 車子採到5人毛髮及指紋
在炸彈犯的作案車輛,採證到五個人的毛髮及指紋,其中一個人的指紋,與檢警掌握的兩名炸彈犯之一相符,這是案發以來最有力的犯罪直接證據,具有定罪效力。
▲ 2嫌當天搭機逃往中國深圳
拜兩岸交通便利之賜,兩名台灣炸彈犯做案當天下午,就搭機飛往中國深圳。
▲ 犯案動機尚未明朗
疑犯製作炸彈的手法不夠專業,但製造傷亡的意圖明顯;因未聲明其犯罪主張,故真正動機不明,且背後有無主使者亦待查明。
▲ 已協調中國發動逮捕
已掌握兩疑犯的身分及落腳處,並協調中國發動逮捕及遞解回台機制。
製表:記者李忠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