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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軍人酒駕加重刑責

2013/04/04 06:00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軍人酒駕的酒測標準入法規範,並加重肇事刑責,致人於死者,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者,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

司委會昨審竣國民黨立委廖正井、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所提合併處理的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動議,明文規定軍人酒駕者,經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就是違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同條修正加重軍人酒駕、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造成不能安全駕駛的刑責,因而致人於死者,原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原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委會昨也初審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新增第9條之1條文草案」,新增軍官、士官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規定,朝實踐性別工作平等法邁進一步。

草案規定,任職1年以上,為撫育3歲以下子女的軍官、士官,申請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為限;留職停薪期間至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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