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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A贓毒品 轉交給小三賣

2012/07/27 06:00

〔記者周敏鴻、余瑞仁/桃園報導〕「缺多少就去拿多少!」不肖書記官販毒,貨源竟來自地檢署的贓物庫,因為贓物庫就是他管的!

A毒A到金屋藏嬌

桃園地檢署書記官林明宗主管贓物庫,卻監守自盜,偷了贓物庫內的安非他命毒品,用等量的麵粉或葡萄糖替代後,偷出交給他的「小三」黃玉華販賣,林只坦承A了1公斤的安毒,賣了110萬;但檢方查出,兩人花巨資在桃園市大業路買下透天厝並裝潢,A的毒貨應不只如此!林、黃2人昨天已被收押。

已有妻室的林明宗之前在桃園、雲林等地檢署服務,3年多前返回桃園地檢署服務,在執行科任職時接觸到毒品前科的31歲女子黃玉華,2人進而相戀,發展出婚外情。

3年前林明宗被分派主管贓物庫,因獨立作業的便利性,他常會竊用贓物庫的物品。地檢署的同事就說,林明宗還曾好意詢問「要不要看A片,我可以從贓物庫拿一些給你看!」

沒想到林明宗和黃玉華把歪腦筋動到贓物庫內查扣的毒品,由林明宗竊取贓物庫內的毒品,短缺的毒品,林明宗就準備等量的麵粉或葡萄糖補齊,等到贓物銷毀就能神不知鬼不覺。

竊毒販賣超過1年

檢方透露,他們竊取贓物庫毒品販賣的行為超過1年,但林明宗只承認去年7到9月間分3、4次偷了安非他命1公斤。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蔡正傑追查一起毒品案件時,意外得知毒犯們拿到的毒品有的竟來自於地檢署,蔡正傑著手偵辦,才查到林明宗與黃玉華貪污與毒品等罪嫌,昨天2人已被法院裁准收押。

43歲的林明宗日前才在桃園市大業路新購兩層樓的中古透天厝,光是裝潢費原本談300多萬元的高價,後來討價還價100多萬元成交。檢方懷疑他用來買屋、裝潢的錢,可能就是他和黃玉華的販毒所得,若真是如此,他竊取贓物庫的毒品數量,恐怕不像他坦承的只偷1公斤安非他命。

檢方表示,但這並非首次贓物庫被監守自盜,前一次是民國93年,一名掌管贓物庫的替代役男涉監守自盜毒品被查獲,之後就改由書記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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