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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年偷27回 女慣竊求刑15年

2011/09/17 06:00

〔記者鮑建信、方志賢、王榮祥/高雄報導〕高雄市48歲女慣竊鄭惠美專偷市場、早餐店,假借購物再趁機竊取被害人皮包,近一年得手27件,得款近百萬元,昨被高雄地檢署依竊盜罪起訴,求處重刑15年並宣告保安處分,歷來首見;曾吃過她虧的被害人嗆聲︰「應該剁掉她的手!」

檢方痛批鄭女不知正當工作,犯後又無悔意,故從重求刑,且有犯罪習慣,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規定,諭知強制工作3年。

不少人遭鄭婦行竊,經營金紙買賣與小吃的牛小姐,氣呼呼地說:︰「只有『剁掉手』才能阻止她再犯案!」被害人邱小姐是和炸雞攤老闆娘聊天時,放在椅子的皮包遭鄭女偷走,迄今仍有餘悸,「只要見朋友放下皮包我就緊張」。

2年前從北部跑到南部

鄭惠美曾因竊盜罪被判刑4月確定,96年4月中旬執行完畢後,98年起又因竊案遭通緝,2年前從北部跑到南部,鎖定市場、路邊攤、早餐店,假裝光顧攀談,再趁店家忙碌,偷走皮包。從去年3月21日迄今年2月11日止,鄭女在高雄市鳳山、小港、楠梓、左營等地竊取店家皮包、金飾等,共做案27件,被害人損失數千元至29萬元不等,鄭女非法獲利近百萬。

應訊前嗆 有證據才認

鄭女做案時,都戴安全帽,用塑膠袋遮掩機車牌,警方影印監視器畫面,發交員警人手一張,動員400名警力才逮獲她。

鄭女應訊前還向警方聲明,有證據才認;鄭女說,都是賭害了她,一得手全拿去簽牌、打牌,她被捕時皮包內果然都是簽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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