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蟲霸墓穴 勾結官員詐喪家
〔記者賴仁中、楊國文/台北報導〕除了民間墓地買賣的問題叢生外,公家墓地也存在若干弊病,如公墓被私人盜用濫葬,嚴重者則有「墓蟲」據地向喪家詐財,甚且傳有公墓人員將墓穴私賣圖利疑雲。
據了解,國內有些公墓,因地處偏僻、管理不易,加上公墓管理人員未盡力巡查有無違法入侵,致使不肖殯葬業者扮演「墓蟲」竟將公墓霸佔,進而欺騙喪家向其購買墓穴,牟取不法利益。
有些地方縣市的政風單位查悉,若干公墓疑有更嚴重的官商勾結弊端,如辦理核發埋葬許可證人員,涉及隱匿公墓的穴位數量,暗中與不肖殯葬業者勾結,將墓穴售予喪家,喪家還以為是合法取得墓地;又或墓政人員自行「直銷」穴位,連被業者分一杯羹的支出都省下了。
此外,有些墓地面積超出使用範圍,但喪家拿錢出來擺平,遇不肖墓政人員就會「給個方便」,當作不知。
情況較為單純的是,若干公墓與私人山坡地相鄰、或公家保安林地與私地毗鄰,有些公地遂遭「越界佔有」,成為喪家或業者的濫葬區;比如台灣中部與南部若干山地鄉鎮市,就有不少公地被佔據濫葬。
相關人士指出,對於涉有官商勾串的弊端疑情,除檢調單位受理檢舉偵辦外,政風部門也須擔起及早發掘問題的責任,應經常稽核有無墓政人員藉職務之便、私賣公墓穴位等情事,但這方面若干政風部門做的並不落實。
死人沒地葬 活人吃官司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黑心墓地類型除一地兩賣外,常見的黑心墓地就是買到假的安葬許可,被視為台灣北部福地的觀音山地區,即曾傳出此種弊案;此外,購買公墓用地也不見得安全,趙姓女子透過殯葬業者購買公墓用地,竟也被騙,還差點惹上侵占官司。
趙女以20萬元委託殯葬業者王滿龍購買台北縣坪林鄉公墓用地安葬亡父,但王滿龍竟偽刻坪林鄉長印章,自行印製公墓使用證明書給趙女,害得趙女與施作墓園的5名「土公仔」均被移送法辦。
還好檢察官明察秋毫,還趙女等6人清白,王某則遭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刑半年。
至於觀音山黑心墓地案,則為檢方日前查獲,台北縣五股鄉易姓男子,4年前將觀音山風景區內土地出租供墳墓使用,但因當地已屬風景特定區,早已全面禁葬,但不少不知情的民眾仍是購地安葬先人,全案正由板橋地院審理中,該處墓地也面臨拆遷。
土地合法性 可向地方政府查詢
記者劉志原/特稿
民眾要避免買到黑心墓地,最好的方式,就是向各地方的鄉鎮市或區公所查詢,了解欲安葬先人的土地究竟是否合法,而且在購買後,也應要求分割土地所有權、取得持分,以避免墓地遭一地兩賣。
如果不幸買到黑心墓地,問題就大了,可能會面臨數種情況,若是買到禁葬地或是國有地,墓塚勢必得拆除,但若是買到私人地或遇到一地兩賣的情況,墓地即可能遭土地所有權人以「無權占用」要求拆除。
但是墓地占用者為「往生者」,不能成為被告,土地所有權人須以占用者的繼承人為被告,訴請「排除侵害」或「拆墓還地」。
不過,想要找出亡者家屬,恐有其難度,因此,六張犁公墓上,即曾出現地主在清明掃墓時節,守在墓塚旁堵人的畫面。
但即便是堵到亡者家屬,此時,亡者家屬又可以自己是善意第三人或是地主未注意土地狀況,也有疏失為由進行抗辯,誰勝誰負,還是得交由法官論斷。
此外, 須注意的是, 依民法197條的規定,若被害人在獲知權利遭侵害之後2年內不請求賠償,即喪失賠償請求權,若是在權利遭侵害10年後,不論是否知道權利被侵害,均無權再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