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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國安密帳 徐炳強二審無罪

2005/03/09 06:00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前國安局會計處少將會計長徐炳強涉及國安密帳弊案,高等法院昨天上午宣判,考量國安局情報、安全工作的機密特殊性,大多依循上級長官指示,又無法證明徐某有參與決策,早已得知時任台綜院院長劉泰英取得七百五十萬元美金後的用途等,仍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徐某無罪;全案尚可上訴。

但對於劉泰英及是否尚有他人涉及侵占公款,高等法院考量檢方並未起訴,因此未加以審究;本案另一被告,前國安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劉冠軍,早已畏罪棄職潛逃中國,台北地院審理時就已展開通緝。

徐炳強曾為涉及國安密帳案遭羈押禁見四個月,昨天並未出庭聆判,得知高等法院仍判他無罪,深感欣慰,也謝謝法院再次還他清白,他希望法院能早日解除限制出境,他護照早已過期,該處分對他來說,如同污點,若能獲准解除,他頂多出國走走,探視親友。

檢方公訴指出,由於台綜院戰略及國際研究所需要大量經費,殷宗文指示時任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與劉冠軍將外交部返還給國安局的援助南非墊款,挪用七百五十萬元美金,換成面額美金千元、共七千五百張的美國運通銀行旅行支票,交付給劉泰英。劉泰英將十五萬元美金的旅行支票據為己有,其餘七百三十五萬元美金交由潤泰企業集團負責人尹衍樑,兌換成現金,再以個人或公司捐贈給台綜院,進行洗錢,劉泰英除投入股市、基金市場再次漂白,並用來購買台綜院辦公廳舍,以及人事、業務費用。

檢方控告徐炳強、劉冠軍、劉泰英(檢方尚未起訴)與過世的殷宗文,涉及貪污侵占公有財物罪,但高等法院認為,該決策是殷宗文以上的政府高層與劉泰英決定,且事涉情報機密帳戶,國安局奉天專案的支用情形,徐炳強僅是國安局會計長,如何置喙?

此外,徐炳強等人交付劉泰英金錢,事後帳目未記載,有違會計作業程序,或許應負行政責任,但指控涉及侵占,事證不足,仍判徐某無罪。至於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有採信前國安局長殷宗文的兩本工作手札,認定徐炳強是奉殷宗文的指示,但高等法院考量檢方原本起訴事證就不足以證明犯罪,也就無須再引用對徐某有利的手札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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