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 一審重判12年
2026/04/22 05:30 記者王峻祺、江志雄/宜蘭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因圖利特定廠商並收賄,宜蘭地方法院昨依貪污罪判處十二年徒刑。(資料照)
國民黨籍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因圖利特定廠商並收賄,宜蘭地方法院昨宣判,認定兩項工程共收賄廿萬元,依貪污罪判處十二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李志鏞被依法停職,將由縣政府派員代理鄉長職務。
依法停職 由縣府派員代理 李宣布退出選舉 將上訴
宜蘭地檢署調查,李志鏞在二〇一九至二〇二〇年間,將「花海周邊意象」內定給廠商張聖謙得標。期間不僅接受張男的高檔餐酒招待,工程驗收完成後,收受廿萬元期約賄款。此外,針對「耶誕樹裝飾案」,李志鏞也違法指示下屬將施工經費切割為小額採購,規避政府採購法,逕行指定由張男承作。
宜蘭地院法官指出,李志鏞身為鄉長,竟主動要求業者在採購案中,保留廿萬元做為回扣而索賄,並取得業者交付賄賂,二項工程犯罪事證明確,依涉貪收受賄賂罪處十二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沒收不法所得廿萬元。
李志鏞喊冤否認收賄,表示將提起上訴。昨晚,李志鏞並宣布,將退出政治與選舉,改以志工與觀察者身分為鄉親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