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198萬關說台電供電 鄭亦麟起訴 求刑14年
2025/12/27 05:30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
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收受東煒建設198萬元關說台電供電,台北地檢署昨起訴,求處14年徒刑。(資料照)
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收受東煒建設一九八萬元,助其向台電爭取饋電容量,且有六〇一萬元不明財產;台北地檢署昨依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等罪,起訴鄭男、東煒創辦人陳健盛父子及鄭的父母、弟弟六人,起訴書中直指鄭「操控台電公司人員如線偶、視電力如私產」求處十四年徒刑。
以國家重要政策為由 施壓核准
鄭等三名在押被告移審後,鄭亦麟承認收賄及洗錢,法官諭知三百萬元交保及科技監控八個月,陳氏父子二百萬元交保,三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檢方調查,陳氏父子四年前計畫在北市設「網路資料數據中心暨儲能設備」申請供電,台電考量松湖地區為供電瓶頸區域,無法核准。鄭受託向不知情的台電蕭姓副總經理稱,此案是經濟部關心案件,為雲端資料中心、國家重要政策,希望優先核准供電。
檢痛批操控台電 視電力如私產
蕭誤認確為國家政策,克服困難核准給東煒卅二MW(百萬瓦)電力,隔年鄭再次說項,最終取得四十二MW電力。事後鄭向東煒邀功,陳家以顧問費名義匯一九八萬元到鄭弟帳戶,鄭再與家人透過簽立假顧問契約、分次提領現金等方式掩飾金流。鄭亦麟帳戶另有六〇一萬元,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檢方認為,鄭亦麟利用其實質影響力,讓東煒拿到饋電容量,對電力申請的公平競爭及台電合理經營破壞甚鉅,且犯後態度不佳,求刑十四年;鄭的父母、胞弟涉洗錢各求刑兩年,陳氏父子審理時若認罪,各求刑一年六月,否認則求刑三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