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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淫照示威元配 小三盼少賠被駁回

    2025/11/11 05:30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夫和應召女發生婚外情,小三高調傳照片給元配示威,元配告上法院一審判賠35萬,小三上訴盼少賠遭駁回。(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一名人夫和應召女發生婚外情,小三高調傳照片給元配示威,元配告上法院一審判賠35萬,小三上訴盼少賠遭駁回。(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一名人夫偷吃應召女,小三卻高調傳兩人上汽車旅館,還有人夫的私處照給元配示威,元配一狀告上法院,求償六十萬精神慰撫金,台中地院一審判賠卅五萬,小三認為太多上訴二審,強調與人夫認識時,元配與人夫的關係已名存實亡,侵害人妻配偶權的情節非屬重大,希望將精神撫慰金減少至十萬,法官不准判駁回。

    判決指出,這名人夫從前年七月起至去年一月二日止與張姓小三發生婚外情,並高調向元配表示,懷有其先生的孩子,先生已向她求婚,甚至還傳她與人夫開著元配的車子到汽車旅館偷情,以及人夫的私處照片給元配示威、騷擾,元配怒提侵害配偶權告訴,向張女求償六十萬元。

    審理時張女表示,前年七月從事應召女子期間結識人夫,人夫時常找她訴說心事,並對她百般關心,坦承有與人夫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懷有身孕、傳送人夫私處照片、表示人夫已經對她求婚等說法都是虛構。

    張女表示,已知道錯誤並向元配道歉請求寬恕,強調與人夫已無聯繫,並稱人妻與丈夫婚姻早有裂痕,侵害配偶權情節應非屬重大,希望減少精神慰撫金。

    一審法官認為,張女和人夫發生婚外情,除有兩人在高鐵車廂內依偎及親吻照片,兩人也坦承發生性關係,侵害配偶權明顯,審酌雙方收入、財產與實際加害情形,判決張女應賠償元配卅五萬元,張女認為賠償金太高上訴二審。

    張女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表示,兩人認識時,元配和先生婚姻關係早已出現問題,侵害人妻配偶權的情節非屬重大,且已向元配致歉請求原諒,加上要奉養母親,希望將精神撫慰金減少至十萬。

    法官認為,兩人交往且發生性行為三次,侵害被偶權屬實,且兩人交往期間人夫婚姻關係仍存在,就算兩人關係不佳,也不影響其應受保護的配偶權,認為原審卅五萬精神慰撫金為適當,判決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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