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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被控逼供成傷 法官調畫面還清白

    李文雄涉嫌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傷害罪被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他無罪。(記者周敏鴻攝)

    李文雄涉嫌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傷害罪被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他無罪。(記者周敏鴻攝)

    2024/12/29 05:3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中壢警分局青埔派出所前副所長李文雄,被控於二○二一年一月三日,涉嫌為了逼問案情,踩踏拘提到案的鄭姓男子腳鐐致鄭受傷,三月間被桃園地檢署以「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鄭男稱其「雙手麻木」,僅是單一指訴,無其他證據可佐證,判決李員無罪。

    雙手麻木僅是單一指訴

    桃檢起訴書指出,當天下午四點多,李文雄前往中壢區中園路拘提鄭男到案,帶回青埔所拘留室,鄭被施以手銬、腳銬、手銬與腳銬間再銬上一副腳銬等戒具;當晚十點多,李涉嫌在拘留室內用腳踩踏鄭的腳銬,因戒具連動牽引,導致手銬收緊而壓迫鄭的手腕造成挫傷。

    全案起訴後,桃院法官審理時,李員出庭解釋,當時鄭男的腳銬鐵鍊垂在地板上,他是才不小心踩到。

    法官為比對證詞的真實性,檢視青埔所拘留室的監視器畫面,確認鄭男的腳銬鐵鍊確實被李踩到,但鄭的四肢、身體等部位都沒被拉緊、彎曲或蜷縮等狀況。

    鄭男出示的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雙手麻木」,是鄭主訴症狀,並非醫師安排進行手部神經檢查,因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可資佐證,不能認定李文雄犯罪,依此判決無罪。

    中壢警方表示,李文雄於桃檢提起公訴後,已被調整到分局警備隊,後續將加強員警教育,注意人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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